近日,在沈阳开往乌鲁木齐的T302/T303次列车上,旅客王某报警称自己放在双肩背包里的白色充电宝丢失。接到报警后,乘警通过调取证据,认定隔壁旅客周某有重大嫌疑。周某向乘警表示自己最近正要购买充电宝,就将王某的充电宝收到包中。嫌疑人周某在包头站被警方带走,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近日,在沈阳北站,执勤民警接到旅客报警求助,称自己放在安检机上的黑色挎包不见了。民警接警后了解到,原来这位旅客在过安检时把挎包放到了安检机上,由于着急赶车,就把挎包遗忘了。民警通过查看公共视频,发现李某在过安检以后,有明显拿取一个黑色挎包的动作。通过调查,此时李某已经坐上了沈阳北开往长春的列车,在乘警的帮助下,李某被带回了沈阳北车站派出所,警方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的处罚。挎包也物归原主了。
铁路警方表示:个别人认为偷拿他人随身不值钱的“小物件”即使被发现也没啥大不了,特别是充电宝、充电器、耳机等小物件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上述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记者:高铭
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
充电宝周某乘警挎包李某发布于:北京市上一篇:没有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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